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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积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5:05

2020年,市司法局在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积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一方面,市司法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积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在《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工作中,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选取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家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在《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过程中,会同市民政局认真听取南开区养老院、和平区鹤寿养老中心、河西区逸麟老人院等部分民营养老机构的意见。在《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电力公司、碧海餐厨垃圾处理厂、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和市容环卫协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餐饮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同时,不断完善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进行反馈和说明。

另一方面,市司法局认真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做到应审必审、严格把关。对《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等同企业家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均将是否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做到必查有没有征求、必看是不是采纳,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切实把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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